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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借的黄金,如何账务处理?


来源:遵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18 9:08:20

近年来,由于收紧银根,企业向银行贷款受到限制,一些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将银行的自有黄金租赁给珠宝首饰企业,订立黄金租赁合同,约定一定期限内归还银行黄金,银行则向企业收取黄金租赁费,开具租赁费发票。

1、做为短期借款处理。

理由是:黄金也是钱,向银行借黄金跟向银行借钱的性质是一样的,按借到黄金的当天黄金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借存货,贷短期借款。归还时,做相反分录。相当于暂估入账及冲回。(黄金价格可是随时变动的,借及还时的价格会相差好大)。支付给银行的租赁费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在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

上市公司东方金钰2010、2011年报就是这样编制的,借:存货,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黄金价格变动产生的价差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个人认为:借入黄金是用于加工的,应该列在存货-原材料,但对应的列在金融负债的原因及是否合理?年报里看不出。

3、租赁的黄金不在报表反映。

这是我个人坚持的意见,因借入黄金的目的是加工周转用。

我仔细看了相关的合同,发现银行提供的是黄金租赁发票,收取的是租赁费,而且银行的出借黄金并不在银行的信贷指标里,于是我建议不作账务处理,仅是在仓库的实物账里做备查。支付给银行的租赁费按发生时直接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我的理由是:企业借黄金,还的时候也是黄金,仅是租赁使用,企业对借入的黄金没有所有权。

类似的例子是:房屋租赁也不会把房子的原值入账的,发生的租赁费也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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