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调拨物资给B公司,A公司做:
借:其他应收款:B公司;
贷:原材料:**材料;
2.收到B公司物资款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B公司
3.B公司接受A公司材料物资做:
借:原材料:**材料;
贷:其他应付款:A公司;
4.B公司付款给A公司做:
借:其他应付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
总分公司之间的商品转移、资产划拨相关涉税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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