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委托加工货物视同销售的财税差异分析


来源:遵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9/16 17:00:30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应用于正常销售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几乎全部视同销售,即要计算“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条例上认定的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法上是否视同销售而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则视具体情况而定。凡是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则不作为销售处理;凡是货物转移到企业外部,则视同销售处理。据此不难发现增值税法规和所得税法规对于“视同销售”认定的分歧所在。至于会计上能否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则更加显得微妙。相比较而言,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认定上确实与税法、特别是与企业所得税法有相通之处

遵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http://363.qxqyw.com


上一篇:破产清算时留抵税额是否计入清算损益?

下一篇: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比如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在增值税条例上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