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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


来源:时间:2015/10/20 12:51:17

特许权使用费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向外资企业提供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使用权等知识产权所得的特许权使用费,要按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10%在我国缴纳预提所得税。

为了规避这方面的预提所得税,境外母公司往往会把专有技术等产权的转让与设备投资同时进行,将特许权使用费打入设备的价格。这样的话就不必单独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外资企业在利用特许权使用费规避预提所得税的时候,也要考虑到这样一个问题,因为将特许权使用费打入了设备的价格,在无形之下也导致的关税的增加,因此在采用这种方式的情况下,一定要权衡收益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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