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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来源:时间:2015/10/2 18:19:25

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属于非货币性交易。这里所转让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当注销所换出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的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企业,应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如:D公司以其一项专利权与M企业的一台设备(该设备无需安装)交换。D公司的该项专利权账面余额450 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 000元,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M企业的该台设备账面原价为500 000元,已计提折旧100 000,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D公司换入的设备作为自用固定资产。这里,专利权与设备交换的这项交易,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也不涉及补价,因此属于非货币性交易。D公司换出专利权应交营业税20 000元(即400 000×5%) 换入的设备应按换出专利权的账面价值350 000元(即450 000-100 000)加上应交营业税20 000元作为入账价值。则D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37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0 000

贷:无形资产             450 000

应交税金——交营业税        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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