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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利润的结转与分配


来源:株洲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4/6 10:43:44

小企业会计准则利润的结转与分配,企业经营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而财务人员也应做好关于利润的实操处理,那么小企业利润结转与分配的内容大家是否都清楚呢?接下来小编将在下文来详细的为大家讲解小企业利润的相关知识内容,有需要学习掌握的朋友一定不要错过本篇文章哦,相信会对大家有帮助的。

一、利润的结转

(一)“本年利润”科目

小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

将收入类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借记收入类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将费用类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费用类科目。

“投资收益”科目如为净收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为净损失,则做相反处理。

期末结转利润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为净亏损,则做相反处理。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二)“利润分配”科目

“利润分配”科目用来核算小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本科目应按照“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年度终了,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明细科目(未分配利润)。

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二、利润的分配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小企业以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剩余的税后利润,可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公司制的小企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再加上其他转入后的余额,形成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利润分配顺序之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利润分配顺序之二,提取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若以前年度累积的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小企业还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顺序之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小企业根据规定或协议计算出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主要账务处理之一,公司制小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主要账务处理之二,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主要账务处理之三,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注意:中外合作经营小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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