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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辅导:财产清查结果


来源:株洲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6/1/1 9:31:45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基本要求

1、 分析账实不符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流动资产盘盈一般冲减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盘盈一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定额内合理损耗应计入管理费用;

偷盗损失应找出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赔偿,计入其他应收款;

自然灾害等非正常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2、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为了记录、反映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对清查结果直接进行处理)。

盘亏或毁损的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处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待处理财产损溢

1、审批之前的处理

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同时,对于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确认。

2、审批之后的处理

审批以后,会计人员应根据发生差异的原因和审批处理意见,编制记账凭证、记入相关账簿,保证账簿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株洲恒企会计培训学校:http://365.qxq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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