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负债是指企业很可能产生的负债。开发企业的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商品房屋质量保证等,应设置“预计负债”科目并按负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预计负债的计量,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来考虑。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的,可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企业按规定的预计项目和预计金额确认的预计负债,应记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借方和“预计负债”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实际偿付预计负债时,按原预计数记入“预计负债”科目的借方,按实际支付数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按其差额记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如实际支付违约赔偿金额大于预计数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预计负债
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预计负债”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预计尚未支付的债务。
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并只涉及单个项目,可按单个项目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果所需支出涉及多个项目,可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企业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这与作为潜在义务的或有负债不同;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小于或等于95%";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上述三个确认条件的负债,其金额应当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
额的平均数确定。
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当或有负债涉及单个项目时,佳估计数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当或有负债涉及多个项目时,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
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