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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地址在哪里?普通发票开具的规定8项内容


来源:湘潭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6/1/3 11:24:39

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2.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3.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4.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5.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6.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以上信息由郑州会计职称培训提供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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