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是可以跨年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暂估的成本是可以跨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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