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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恒企会计培训: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


来源:湘潭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9/24 14:11:23

会计实务工作者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记账凭证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1)对不能全面反映每笔经济业务活动情况,需要附件进行补充和说明的,应在原始凭证上注说附件张数,并将其粘贴在一起,附件不计入原始凭证张数;

(2)对某类或某些原始凭证利用自制封面已进行汇总的,如差旅费报销单、支出汇总审批单等,其封面已对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活动综合说明,对所附凭证张数也已注明,所以,它们应作为一张原始凭证计算。

(3)对能全面反映每笔经济业务活动情况的原始凭证,应按自然张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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