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中国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国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在实际财务工作中,税务机关对于企业支付的,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支出项目,一般都要求凭借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银行作为提供直接收费的金融机构,是有义务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虽然现在没有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需要凭发票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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