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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签发支票要严格做到“九不准”


来源:湘潭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9/25 10:08:16

要严格做到“九不准”。

(1)不准更改签发日期;

(2)不准更改收款人名;

(3)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按照《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如 若更改,即成为无效票据;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即签发超过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支票;

(5)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6)I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的空白支票即指事先盖好印章的支票。携带该种支票 外出,遗失后将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7)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有缺陷的支票表现形式主要有:

①印鉴不符,即支票上的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或是支票上的印章盖得不全。银行 审查出印鉴不符时,除将支票作废退回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②戳记用印油而不用印泥的支票,或印章字迹间模糊不表的支票。

③污抽支票,即票面破碎、污损,无法辨认或字迹不表的支票。

④账号户名不符,或户名简写的支票。

⑤更改处未盖预留印鉴的支票。

⑥付款单位已清户的支票。

⑦未填写用途或所填用途不当的支票。

⑧不是按规定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书写的支票。

⑨购买未经批准的专控商品的支票。

⑩非本行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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