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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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