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并且该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下面就来详细说说企业向员工发放实物的财税处理方法。
企业向员工发实物,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假如某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实物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0元,则会计分录为:
1.代扣时: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代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实物发离退休人员
《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实物,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假如,某企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实物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0元,则会计分录为:
1.代扣时:
借:其他应收款——离退休人员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代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收到离退休人员缴来个人所得税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离退休人员
实物送客户
1.送个人客户,如属于税法规定的不缴情形,可以不扣个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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