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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专利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有关问答


来源:邵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8/30 11:46:00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那么,对于出售专利权,会计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小编对此问题进行了相关整理。

【问】某公司出售一项专利权,取得收入300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15000元。假设这项专利权的账面余额230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0000元,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出售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主要形式,出售人不再保留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不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在出售无形资产的情况下,由于出售企业不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注销所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应的己计提减值准备),出售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与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则作为相应营业外收入的减少或营业外支出的增加。 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000

贷:无形资产230000

营业外收入 65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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