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跨期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邵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2 10:1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划分费用的所属年度,属于2013年度的费用,不能在2014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一篇:企业所得税计算成本必须要发票么

下一篇:合伙人出资入什么科目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