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2000年的时候,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有个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财会[2001]57号)中有规定了: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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