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发票丢失后,是需要登报声明作废的。发票丢失了,应当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且登报声明作废。注意遗失声明除了可以在《税务报》刊登,也可以在其他报纸上刊登。
参考文件: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
发票丢失后会被罚款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可得,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大小结合本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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