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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与避税的联系与区别


来源:岳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2/13 10:41:37

第一,实施不符合一般经营原则的行为。无论是偷税,还是避税,都必须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来完成,而该行为往往不符合一般的经营原则,即如果清除税收因素,具有正常理性的人都会认为纳税人的行为不正常。如果纳税人根据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和法律的规则来摆布自己的行为,即使造成了减轻税收负担的效果,也不属于偷税或者避税。

第二,造成减轻税收负担的效果。无论是偷税,还是避税,都要造成减轻税收负担的效果,即实际所缴纳的税款少于没有进行相关的摆布之前所应当缴纳的税款。如果没有抵达这一效果,则不能造成偷税和避税行为。(从实际上来讲,可以认为造成不成功的偷税和避税行为,但在实定法和实际执法中没有这个概念)

偷税与避税的区别蕴含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实实施动的合法性不同。为完成偷税宗旨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税法所清楚阻拦的三种行为,除此以外的任何行为,无论是合法的还是合法的均不能造成偷税。而为完成避税宗旨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合法律所清楚阻拦的行为,这里的“法律”并不限于税法,蕴含所有的法律。简单地说,为达偷税宗旨的行为是特定的违法行为,而为抵达避税宗旨行为是不特定的不违法行为(蕴含合法行为,但不限于合法行为)。

第二,实实施动的时间点不同。为完成偷税宗旨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纳税责任发作以后实施,而为完成避税宗旨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纳税责任发作之前实施。在纳税责任发作之前有可以通过不违法的行为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在纳税责任发作以后,除合法减免税以外,不可以通过不违法的行为减轻税收负担。

第三,法律责任不同。正因为偷税和避税行为具有上述不同,因此,其危害性也存在较大区别。偷税行为危害性大,避税行为危害性相对小。对于偷税行为,除追缴税款以外,还应当加收滞纳金,同时还应当进行奖励(一般为罚款),情节严重造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避税行为,一般仅调整应纳税额,并不加收滞纳金,更不能进行奖励,也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纳税人所从事的行为是不违法的,如果对纳税人不违法的行为进行奖励,就违抗了“罪刑法定”和“奖励法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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