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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递延收益摊销年限?


来源:岳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4/12 10:00:50

某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购买一块土地3000万,政府补贴2500万,事务所认定作为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现在企业已经在土地上开始动工建设,取得土地日期为16年10月5日,政府补助收到为16年11月5日,那么土地摊销期限为50年,1、那么这个政府补助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是根据土地还是房屋建好以后,2、根据取得土地的话,土地10月摊销计入在建工程,那么补助分50年从11月开始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1、因为该项政府补助是与土地相关,因此其摊销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同步,即自取得之日起在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内摊销.

2、如果建设期间该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则与该部分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摊销金额对应的这部分土地返还款补助就成了与房屋建筑物相关的政府补助,自房屋建筑物开始计提折旧时起,在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内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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