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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交接的内容


来源:常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6/14 12:05:00

1.出纳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出纳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现金(现钞、金银珠宝及其他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债券、股票、商业汇票、股权证书等)。

3.支票簿;发票(空白发票、已用或作废发票存根联及作废发票其他联等);收款收据(空白收据、已用或作废收据存根联及作废收据其他联等)。

4.印章(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印章和印鉴卡片以及“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业务印鉴)。

5.会计文件;会计用品;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以及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合同、协议等)。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工作交接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计软件及与会计软件有关的密码或口令;存储会计数据的介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

2.有关电算化的其他资料、实物等。对出纳账簿等会计档案的交接,除了将当年档案移交外,如有以前年度尚未销毁的会计档案也应全部移交。对需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或在移交说明书上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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