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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


来源:常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6 16:06:03

现金收款凭证是会计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依据。长沙仁和会计培训班认为:出纳人员在办理每一笔现金收入前,都必须首先复核现金收款凭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复核以下内容: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主要是复核凭证是否按本单位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法连续编号,如有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应将收款凭证退回制证人员,予以更正或重新填写。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正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如果发现科目使用错误或记账方向错误等情况,应立即退回制证人员,要求更正。

5、复核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

6、复核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证、稽核、记账、会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如有漏签,要补签后再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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