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报废不是人为造成 账务处理分两步走: 1.将报废存货出售按正常销售业务来处理。 2.将该批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成本。
二、报废由人为造成 1.发生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个人赔偿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废品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报批处理结果: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意要点: 1.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2.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时,其进项税额应当转出。 3.残料收入应当计征销项税(小规模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为16%)。
拓展资料
财税[2009]57号第七条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八条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规定,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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