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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存在的工具是否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来源:常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21 10:10:43

实务中,在判断嵌入衍生工具是否满足分拆条件时,需要关注嵌入工具如果与主合同分立,单独存在时,是否仍然满足衍生工具的定义.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的金融工具: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其中,实务中容易混淆的是对特征(1)的判断.首先,应区分该工具的变量属于金融变量还是非金融变量.当属于非金融变量时,该变量不能与合同的任一方存在特定关系.例如,如果结构性存款计算利息的变量,是以存款方的某项财务指标(收入、净利润等)为基础的,则该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工具,不满足衍生工具的定义,不应对该结构性存款进行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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