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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如何扣除?


来源:常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9/14 9:15:13

(1)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条件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的,委托方须在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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