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教育经费税扣除会计分录 根据2014年7月份修正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一文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属于短期薪酬.根据其第七条规定:应按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并确认相应负债.所以职工教育经费要根据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进行计提.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教育经费
令51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会计准则规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不用再计提了.
开支时直接列支,计入当期费用即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全年的额度进行计算调整.超支部分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度扣除.
相关知识: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 1、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计提,但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必须是实际支付的部分,没有实际支出的,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年末应该将只计提而没有实际支出的金额调整冲减相应的费用科目.
2、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计提,实际支出超出计提比例的,允许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目前没有规定允许结转的期限.
3、职工教育经费有着明确的计提基础以及列支内容,不能随意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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