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作为“应交税费”科目的二级明细科目,主要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简易计税的税务范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规定,简易计税的范围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已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在建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公路车辆通行费、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等,以上都可以按照简单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3%和5%两档。
案例解析
例1: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
甲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万元,征收率5%。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38.10[100000÷(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4761.90[100000÷(1+5%)×5%]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809.52[80000÷(1+5%)×5%]
主营业务成本76190.48[80000÷(1+5%)]
贷:银行存款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