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的准则,职工教育经费不准计提;
只要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不用调整;
支出数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2.5%;
或者是只计提、没有实际列支的,需要作纳税调增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数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2.5%,可以在下一年度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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