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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退税的有关问答


来源:益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7/26 14:51:37

1.问:生产企业出口报关单上境内货源地是山东其他可以吗?

答:生产企业出口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应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填写“山东其他”是可以的。

2.问:出口到济南综合保税区的货物,符合退税政策吗,允许退税吗?

答: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1条第2项第2款规定: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适用出口退(免)税。但对未列入上述七类特殊区域而现行政策未被废止的,如《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署加发[2007]494号)仍按原政策执行入仓退税政策。所以出口到济南综合保税区的货物,符合退税政策,允许退税。

注意:出口企业报关进入上述国内特殊区域包含济南综合保税区后,且必须要销售给上述特殊区域内单位或者境外单位、个人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在日常企业实地核查中发现有的出口企业实行“一日游”业务,将货物运到上述特殊区域内的物流公司,企业虽然报关进入上述国内特殊区域,但货物没有销售给上述特殊区域内的物流公司,也没有销售境外单、个人,而是将货物销售给了从上述特殊区域报关进口的国内企业(货款是由从上述特殊区域报关进口的国内企业支付的),这种情况不适用出口退税,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3.问:我公司2013年3月份出口的货物,现在客户要求退货,我们正在办理退运,我该怎么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呢,冲减本年度的免抵退税额吗?不用交税了吧?因为这票当时还执行的出口明细申报和收齐明细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12项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所以2013年3月出口的货物办理退运申请的不需要补税了,只需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问:企业提供的收汇资料上付汇国家和报关单上的运抵国不是一个国家可以吗?货物运到土耳其,付汇国家是瑞士。

答:如果能够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明,情况属实是可以的。

5.问:我们是一般贸易进口,是生产企业,如何做账?如何申报出口退税?

答:生产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缴纳的进口增值税予以抵扣进项税额,账务处理:借:原材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口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成货物,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至于申报出口退税与“从国内购买原料加工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程序相同。

6.问:生产企业只要有出口就得零申报,还是单证齐了再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出口单证信息齐全后才能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若单证不齐可免抵退税零申报。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7.问:首次单证收齐但之前做了增值税申报,增值税申报当月未进行免抵退税零申报,还得补吗?

答:如果是初次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第一次单证收齐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可以不用补以前的免抵退税零申报;如果是以前就有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中间发生的业务就需要补免抵退税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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