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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工和临时工的社保待遇有什么区别?


来源:益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24 20:27:57

从法律的层面上已经没有所谓的“临时工”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工人。

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则薪酬发放应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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