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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的注册、调入、调出、变更程序


来源:郴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0/30 10:31:44

从业资格的注册、调入、调出、变更程序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自领证当年起,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持证人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

一、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程序

我市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市财政局统一办理非注册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领取非注册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本网可以下载),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原件,按以下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市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由市财政局办理;区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到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

2、无主管部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在宁单位的第三产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地驻宁办事机构等单位的会计人员,均到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

3、在高新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不论是否驻区,均由各开发区财政局办理。

4、临时人员、雇佣人员,一律视同本单位正式人员,分别按上述规定到相应的财政部门办理。

5、持证在岗会计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六个月的,应当填写《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原件,向原注册登记的财政局办理备案。

二、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程序

持南京市以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本市的会计人员,填写《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本网可以下载),并由现单位加盖公章(非在职人员不用盖章),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电子文档、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不要)、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两张,到市财政局办理调入登记;没有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电子文档的,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填涂《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基础信息卡》,重新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入本市的非在职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后,按第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会计从业资格调出程序

持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调出南京市或调往省属单位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原件,到原注册登记的财政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带U盘(用于拷贝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数据),经财政局审核后调出。

四、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程序

1、持证人员在我市管辖范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本网可以下载),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原注册财政局或现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变更登记。

2、持证人员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原件,到原注册财政局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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