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凭证:
就是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据以登记账簿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2、原始凭证:
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取得或填制的,载明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3、自制原始凭证:
是指本单位内部具体经办业务的部门有关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原始凭证。
4、一次凭证:
是指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原始凭证。
5、累计凭证:
是指一定时期内,记载同类重复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手续是在一张凭证中多次进行方能完成的原始凭证。
6、记
账凭证:
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应用复式记账法和会计科目,将经济业务内容归类整理而编制的,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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