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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科目的理解


来源:郴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8/25 1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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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得税审核、年度审计时,发现不少人对一般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理解不恰当,科目使用不正确,期末如何处理不明确等;这些人既有企业会计人员,也有不少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企业会计制度对“应交增值税科目”做了详细的规范,但对于各种类型企业如何设置科目,以及如何正确使用,理解起来还是有点困难;笔者根据实务经验,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的归纳总结。

一、为什么要设置“应交增值税”及“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

主要从税收方面探寻原因,首先上期的进项税可留到下期进行抵扣,即当月有借方余额,可留抵;其次上期的销项税,则不能用下期的进项税抵扣,即当月有贷方余额,要先交税;为了能够明确区分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留抵增值税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所以,要分别设置应交增值税及未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往往在下月10日前申报上月的增值税,一般来说,“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是借方,反映待抵扣增值税,或者是0;“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是借方或者贷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或者是0。

二、根据各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以及规模大小,合理的设置增值税科目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设三栏的“应交增值税”或“未交增值税”科目;

2、对于小型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可只设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销项税、进项税、已交税费等多栏明细科目;

3、对于有出口退税业务的,以及辅导期的,或者是采用电算化的企业,应同时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4、对于业务复杂的企业,如零售业等,有17%,13%,4%等不同税率的进项税费,销项税费,而且金额少,笔数多,为了方便统计,可将“应交增值税”单独列为一级科目,在二级明细下再按照不同税率设三级明细,以方便统计及报税。同时还要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的原则,是为了能分别核算各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各明细科目不相互抵销,但在“应交增值税”这一级的科目余额则是各明细相互抵销后的余额。

重点说明以下科目:


1、已交税费科目(2),这科目主要是用来核算当月交当月的增值税用的,实务中如:辅导期要买发票,税务局要求你先把已开出去的发票,按4%先交税款,交纳的税款就应该在已交税费科目反映,期末因这预交的税款是可以用来留抵的,所以期末多交的部分,可通过转出多交的增值税科目(10)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是当月进项税大于当月销项,而形成的“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则不能通过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余额留在进项税科目(1),留下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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