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政策依据:
根据《重庆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市契税税率统一为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因此,应纳契税=计税依据×税率=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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