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权力
是指票据持票人向单子债务人请求支出票据金额的权利,搜罗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得持票人可所以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了偿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了债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义务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除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首要包孕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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