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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会计档案需要注意的事情


来源:永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2/13 10:56:36

以下几种状态需要交接会计档案,并在交接的时候需要注意如下方面:

(1)单位因撤销、驱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2)单位分立

①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存,其他方可查阅、复制;

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驱散的——协商后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矩料理交接手续。

(3)单位因为业务移交其他单位料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存,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的单位保存,并遵循规矩料理交接手续。

(4)单位合并

①单位合并后原单位驱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驱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存;

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仍应由原单位保存。

树立单位在项目树立时代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料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树立项宗旨吸收单位,并按规矩料理交接手续。

(5)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料理睬计档案交接手续。

(6)个人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遵循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结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7)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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