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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 应收款挂几年无法收回的, 怎么做账务处理?


来源:永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26 15:58:28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第十八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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