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属于承包性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是以单位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通常挂靠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一般通常管理费是以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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