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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恒企会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怀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0/16 9: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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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会计培训学校说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注意的问题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3.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或者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应当提供有关收款依据。

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5.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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