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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扣除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吗


来源:怀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2 11:14:01

鉴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该项优惠政策具有临时性和过渡性质,有效期不足三年,故为了恰当反映企业的正常盈利能力,建议将因享受该项加计抵扣政策而确认的其他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以下项目:  (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短期投资损益,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投资损益除外;

(六)委托投资损益;

(七)扣除公司日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十)债务重组损益;

(十一)资产置换损益;

(十二)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三)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

(十四)证监会认定的符合定义规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根据2008版《问答》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2008版《问答》中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相对于2007版中的定义的主要变化,一是根据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列报要求的变化,考虑到公司经营业务的多样性,以“正常业务”取代了“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二是强调了非经常性损益的特点是“性质特殊和偶发性”;三是将界定非经常性损益的判断标准确定为是否“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

2008版《问答》特别突出了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在界定具体项目方面的判定作用,即突出了定义在界定具体项目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统驭地位,强调公司在界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时,首先应对照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综合考虑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可持续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

增值税加计扣除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吗?看完上文我们就已经知道,如果是享受加计抵扣政策,并且我们将这部分计入其他收益的话,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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