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扣除。即需要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规定:“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一般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予以转回。
结转所得税费用要不要加上资产减值损失?
结转所得税费用不需要加上资产减值损失。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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