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主要涉及的税收有以下几种: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其中,如果企业纳税人出租经营性房屋的需全额计税: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
4.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如果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
4.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对外出租房产时收取的押金,不是价外费用,收取时不缴纳营业税。如果逾期押金由“其他应付款”转为“其他业务收入”时,则要并入营业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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