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以下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自然人有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需要的,有办理汇兑、定期借记(代付水、电费等)、定期贷记(代发工资等)、借记卡等转账结算要求的.
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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