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形首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元和小我开发票后,若是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需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用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从头开具。同时,假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打点。
3、发生发卖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从新开具发卖发票;需要注重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理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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