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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会计培训学校分享票据行为的内容


来源:娄底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2/10 13:35:17

票据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换或处理票据的权力义务关系为目的法令行为,搜罗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加入承兑、划线、保付等。狭义的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承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令行为,搜罗出票、背书、承兑、加入承兑、保证、保付六种。

(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遵照法定花式作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它包含“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所谓“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技俩建造票据,在票据上记实法定内容并签名。因为此刻各类票据都由必然机关印制,因而所谓“作成”只是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而已。所谓“交付”是指按照出票人本人的意愿将其交给受款人的行为,不是出于出票人本人意愿的行为如盗窃票据不能称作“交付”,因而也不克不及称作出票行为。

(2)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让渡票据权力与他人。票据的特点在于其通顺。票据让渡的首要体例是背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纯挚交付。背书让渡是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只有持票人才能进行票据的背书。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力的行为,票据一经背书转让,票据上的权利也随之转让给被背书人。

(3)承兑。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承当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必然付款,持票酬报确定汇票到期时能获得付款,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醒。若是付款人签字承兑,那么他就对汇票的到期付款承担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4)列入承兑。列入承兑是指票据的预备付款人,或第三工钱了特定票据债务人的益处,庖代承兑人进行承兑,以阻止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一种票据行为。它一般是在汇票得不到承兑、付款人或承兑人衰亡、逃亡或其他原因无法承兑、付款人或承兑人被宣告破产的情形下发生。

(5)担保。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工钱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承当统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一种隶属票据行为。票据保证的目的是担保其他票据债务的履行,合用于汇票和本票,不适用于支票。

(6)保付。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诺负绝对于款责任的一种从属票据行为。保付是支票付款人的一种票据行为。支票一旦经付款人保付,在支票上注明“照付”或“保付”字样,并经签名后,付款人便负绝对于款责任,非论发票人在付款人处是否有资金,也非论持票人在法定提醒时代是否有提示,或者即使发票人撤回付款委托,付款人均须按划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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