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已经入账的单据丢失,后果就严重了,税务原始凭证丢失,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实务操作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老板发生的费用尚未报销入账的原始凭证,可以让老板找其他单据顶替,报销冲账,当然如果大额材料发票等就需要自己出税金开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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