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记账核算;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真实、序时逐笔记账核算;纳税人所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不一致时,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进行会计核算,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娄底恒企会计培训学校:http://376.qxqyw.com/
上一篇:娄底会计培训学校:长期待摊费用科
下一篇:娄底会计培训学校分析定金、订金、押金之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