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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会计培训分享固定资产实务中常遇到的财税问题


来源:娄底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7/19 11: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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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2月购入一辆奥迪A8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车辆购买价格150万元,发生车辆购置税15万元,请问该车的入账价值是多少?

解答: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165万元,车辆购置税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二、会计和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的确认方法一致?

解答:会计和税法初始确认的时候,都要求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合理的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注意:这个残值率会计和税务都没有一个固定的比例,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己设定,实务中大体范围在3%—5%之内)这是他们的共同点;不同的地方在于税法规定一旦预计净残值确认,以后期间不准变更,而会计却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根据企业所处经济环境和技术环境等情况的变化,合理(注意:不是随意)调整预计净残值。他们的不同点是由会计和税法特点决定的。

三、办公大楼的电梯是否属于设备可以进项税抵扣?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对照上述规定,企业自行安装的电梯和空调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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