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申批表》,说明原因,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特殊困难主要是指由于特定原因造成的短期资金调度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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